在我国,需要维修的灭火器通常都是由专业的维修人员或者生产单位负责维修。经过检查或者维修的灭火器需要放在原来的位置,便于辨别;相关技术人员必须为送检或者送修的灭火器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灭火器被明火烧过;并且其表面有明显补缀、铜焊、锡焊等修补痕迹;灭火器上看不清生产厂家以及生产日期或者没有厂家和生产日期;若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若灭火器的筒体底部结构不合理;其头部有明显裂纹、机械处明显受损;筒体有明显锈迹等都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另外,碱性或者酸性灭火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四氯化碳、氯溴甲烷灭火器化学泡沫型灭火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倒置使用型的灭火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另外 ,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灭火器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符合该型号。灭火器的充装要求,并应逐具进行复称确认,做好记录。
贮压式灭火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应符合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应根据充装的环境温度调整充装气体的压力,充压时不应采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应不高于﹣55℃。
灭火器用的贮气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采用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充装的贮气瓶进行更换。
再充装后的贮压式灭火器或贮气瓶应逐具进密性试验,不应有气泡泄漏现象。
灭火器维修或者报废需要根据相关数据标准进行辨别。据灭火器检查与维护相关资料显示,灭火器检查与维护都应该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可以超过相关计算单元1/4的灭火器总数量。若送修的灭火器数量超出该数量,就需要用相同类型及操作方法的灭火器进行替代。需要注意的是替代灭火器性能不可小于原灭火器的灭火级别。需要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都需要放置在合适的位置。确定需要维修或者报废的灭火器都需要交给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若灭火器遭到机械损伤、灭火剂泄露、明显锈蚀、被开启过等情况,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三年后需要检修一次,之后就需要每满一年检修一次;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五年后需要检修一次,之后就需要每满两年检修一次。酸碱型、化学泡沫型、倒置使用型、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以及国家明令淘汰部分灭火器类型灭火器需要报废处理。灭火器筒体严重锈蚀、筒体变形、损伤严重、器头有裂纹、筒体结构不合理、无生产厂名及出厂日期等需要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