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什么时候应该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消防部门认可的维修中心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中心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在我国,需要维修的灭火器通常都是由专业的维修人员或者生产单位负责维修。经过检查或者维修的灭火器需要放在原来的位置,便于辨别;相关技术人员必须为送检或者送修的灭火器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灭火器被明火烧过;并且其表面有明显补缀、铜焊、锡焊等修补痕迹;灭火器上看不清生产厂家以及生产日期或者没有厂家和生产日期;若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若灭火器的筒体底部结构不合理;其头部有明显裂纹、机械处明显受损;筒体有明显锈迹等都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另外,碱性或者酸性灭火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四氯化碳、氯溴甲烷灭火器化学泡沫型灭火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倒置使用型的灭火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另外 ,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灭火器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符合该型号。灭火器的充装要求,并应逐具进行复称确认,做好记录。
贮压式灭火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应符合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应根据充装的环境温度调整充装气体的压力,充压时不应采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应不高于﹣55℃。
灭火器用的贮气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采用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充装的贮气瓶进行更换。
再充装后的贮压式灭火器或贮气瓶应逐具进密性试验,不应有气泡泄漏现象。
在维修的时候,首先就要回拆除,要使用的拆卸方法,要认证的确认内部无压了之后,才可以的打开,这样才能完整的拆卸灭火器进行维修,要是在检查的过程中,有一些灭火器是不能使用的,一定要收回不然可能会出现危险,因为很多灭火器内部的物质出现了问题,在把其他的材料进行充装,很可能就出现上的隐患,所有检查时要在标准的范围,不然就收回。
还有针对一些报废的灭火器,要进行压力测试,很多的灭火器气瓶,出现气压的问题,只需要更换一个喷射装置,这样在连接进行测试,相对二氧化灭火器进行变定律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