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需要维修的灭火器通常都是由专业的维修人员或者生产单位负责维修。经过检查或者维修的灭火器需要放在原来的位置,便于辨别;相关技术人员必须为送检或者送修的灭火器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灭火器被明火烧过;并且其表面有明显补缀、铜焊、锡焊等修补痕迹;灭火器上看不清生产厂家以及生产日期或者没有厂家和生产日期;若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若灭火器的筒体底部结构不合理;其头部有明显裂纹、机械处明显受损;筒体有明显锈迹等都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另外,碱性或者酸性灭火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四氯化碳、氯溴甲烷灭火器化学泡沫型灭火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倒置使用型的灭火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另外 ,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灭火器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符合该型号。灭火器的充装要求,并应逐具进行复称确认,做好记录。
贮压式灭火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应符合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应根据充装的环境温度调整充装气体的压力,充压时不应采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应不高于﹣55℃。
灭火器用的贮气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采用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充装的贮气瓶进行更换。
再充装后的贮压式灭火器或贮气瓶应逐具进密性试验,不应有气泡泄漏现象。
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
1、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6、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在维修的时候,首先就要回拆除,要使用的拆卸方法,要认证的确认内部无压了之后,才可以的打开,这样才能完整的拆卸灭火器进行维修,要是在检查的过程中,有一些灭火器是不能使用的,一定要收回不然可能会出现危险,因为很多灭火器内部的物质出现了问题,在把其他的材料进行充装,很可能就出现上的隐患,所有检查时要在标准的范围,不然就收回。
还有针对一些报废的灭火器,要进行压力测试,很多的灭火器气瓶,出现气压的问题,只需要更换一个喷射装置,这样在连接进行测试,相对二氧化灭火器进行变定律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