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除了需要进行年检外,还需要进行日常的检查。因为,灭火器长期不使用,其中的灭火器就可能出现变性等现象,发生变性的灭火器其筒体通常是被腐蚀的状态。若灭火器的筒体受损就会因抵抗不了其中的压力而出现裂缝,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都需要将其送回厂家进行报废处理。
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符合该型号。灭火器的充装要求,并应逐具进行复称确认,做好记录。
贮压式灭火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应符合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应根据充装的环境温度调整充装气体的压力,充压时不应采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应不高于﹣55℃。
灭火器用的贮气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采用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充装的贮气瓶进行更换。
再充装后的贮压式灭火器或贮气瓶应逐具进密性试验,不应有气泡泄漏现象。
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
1、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6、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干粉灭火器长期放置一段时间后会出现干粉结块现象,当我们需要使用的时候就可能导致灭火器不能正常喷射。这通常是灭火器中的干粉过了保质期或者没有进行适当的保养造成的。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后就需要将灭火器送到有维修灭火器资质的企业进行充气换粉处理。